近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關于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監管問答》 (簡稱:《問答》)的公告?!督鹑谕顿Y報》記者注意到,公告提出,若申請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包括申請掛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子公司,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限制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同時,全國股轉系統明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得收購掛牌公司。
主辦券商應核查失信信息
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要求,全國股轉公司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實施懲戒措施,限制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
根據《問答》,申請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包括申請掛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子公司)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限制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督鹑谕顿Y報》記者注意到,全國股轉系統還要求主辦券商核查政府部門公示網站公示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確保申請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自申報報表審計基準日至申請掛牌文件受理時不存在被列入名單情形,掛牌審查期間被列入名單的,主辦券商應待相應主體移出名單后重新推薦申報。
除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核查外,主辦券商及律師,還應充分核查前述主體是否存在因違法行為而被列入環保、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和其他領域各級監管部門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單”的情形,結合具體情況對申請掛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規范經營”的掛牌條件出具明確意見。
失信對象不得收購掛牌公司
對于掛牌公司在日常監管以及股票發行、并購重組等業務中涉及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全國股轉系統也有相關規定。
首先,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
第二,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應在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相應主體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原因、解決進展和后續處理計劃。同時,掛牌公司還應披露上述主體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股東權益保護的影響。
第三,掛牌公司實施股票發行,主辦券商和律師應當對掛牌公司等相關主體和股票發行對象是否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
第四,掛牌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掛牌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標的資產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應對上述情況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
第五,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得收購掛牌公司。
責任編輯:王斐斐
(原標題:失信主體在新三板掛牌、融資將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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