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公示具有承辦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能力的產權交易機構名單的通知》,確定包括海南產權交易所在內的12家機構為第一批具有承辦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能力的產權交易機構。據悉,海南產權交易所是此次海南省唯一入選的產權交易機構。
2020年12月該所已被國務院國資委確定為中央企業實物資產交易的業務機構。至此,海南產權交易所獲準成為全國首批、海南唯一一家既可從事中央企業實物資產轉讓業務,又可從事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服務機構。
海南產權交易所作為海南省國有資產交易市場平臺,自2004年11月成立以來,堅持規范高效服務,累計完成項目掛牌交易3512宗,成交金額224億元,國有資產增值率16.59%。今年1-7月,完成交易356宗,成交金額14.75億元,平均增值率30%,產權交易平臺“發現投資人、發現價值”功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資源配置、源頭防腐和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海南產權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所將以獲得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授予央企及金融央企交易資質為契機,深入開展“我為客戶辦實事”實踐活動,主動上門服務,為服務百家央企進海南及駐瓊央企、金融央企產權交易、增資擴股、項目招商、資產招租等項目交易提供優質服務,在服務海南自貿港建設和國資國企跨越式發展中展現新作為,彰顯新擔當。
責任編輯:張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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