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體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人為本、依法管理、服務群眾的基本原則,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今年2月起,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積極推行“首違免罰”,若農牧民交通參與者、來拉自駕游駕駛人一年內首次出現違停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免于處罰。
據了解,適用于“首違免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共有14種,分別是機動車駕駛人因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查獲,經查證有合法有效注冊登記的;駕駛證丟失、損毀期間駕駛機動車,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經查證具有合法有效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交警指出違法行為后駕駛人立即駛離的;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保險標志,經教育后能當場糾正的;機動車年檢未超過十日的;機動車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物品、飾品,影響視線的;機動車除懸掛機動車號牌以外附加懸掛非法定號牌或標志牌不影響號牌識別的;外地機動車不熟悉路況駛入禁行區域,能及時糾正的;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經教育后能當場糾正的;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機動車進出路口時單邊輪胎跨越禁止標線,未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輕便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經教育當場糾正的;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經教育后能立即糾正的;行人不按規定橫過機動車道,經教育后能立即糾正的。
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農牧民交通參與者、來拉自駕游駕駛人首次發生這14類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時,執勤交警會提出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生時,執勤交警予以警告,駕駛人需要參加兩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學習,前兩次的違法行為也會記錄在案。如果當事人第三次發生時,則依法行政處罰。一年內未發生三次實施同一交通違法行為的,繼續適用“首違免罰”措施。
據悉,從2月22日至7月底,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針對農牧民交通參與者、來拉自駕游駕駛人適用“首違免罰”共計12500余起,其中口頭警告1800余起。下一步,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繼續開展“首違免罰”行動,強化宣傳教育,通過柔性執法制度,持續推進普法宣傳工作連續性、長期性。
責任編輯:張嘉怡
網友評論